来源: 互联网 | 2021-12-30 15:51:05| 浏览次数: |
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(BaFin)宣布,已于2021年12月28日对德意志银行处以866万欧元行政罚款。
该金融监管机构解释道,作为欧洲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(EURIBOR)的受监督贡献者,德意志银行有时没有根据《欧洲基准条例2016/1011)》第16(2)(a)条建立有效的预防系统、控制和政策。
《基准条例》旨在确保有效的基准并防止操纵,要求贡献者建立有效的系统和控制(第16条)措施。贡献者是为确定基准提供数据的自然人或法人。在欧盟,采用的基准是EURIBOR。违反《基准条例》的行为可被处以最高为总营业额百分之十的罚款。
今年9月初报道,德意志银行因违反美国洲际交易所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U.S.交易惯例第4.02(c)条规定,而被该交易所指控。德意志银行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涉嫌违反规定,但同意支付7,500美元罚款。